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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灣法院對“1·16賭博案”進行一審宣判。記者黎旭陽 攝
  5年接受投註額4840多億元 被告人最高獲刑9年
  "1·16"特大網絡賭博案宣判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肖艷嬌 通訊員蔡春)昨日,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公安部督辦的“1·16”網絡賭博專案公開宣判。該案是全國最大、人數最多、層級最高的網絡賭博案,接受投註金額達4840億元。31案6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9年,並處罰金5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該案涉及五個境外賭博網站:“皇冠”、“永利高”、“利記”、“沙霸”、“CC”等。2008年開始,同案人謝某真(在逃)取得上述賭博網站大股東級別的代理權限,按“大股東級代理”-“股東級代理”-“總代理級代理”-“代理”-“會員”的層級管理的形式,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並接受他人投註,進行網絡賭博犯罪活動。
  其中,同案人謝某真為大股東級代理,其聘請的被告人黃健沛、陳寧海為其管理賭博賬號,從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註額人民幣4840多億元,其中分紅、輸贏返利18億多元。被告人曾錦成等6人級別為股東、總代理;其中被告人曾錦成及其聘請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曾鎮邦,涉案投註額37億多元,分紅、輸贏退水6700多萬元。
  根據被告人黃健沛的供述,謝某真是廣東恩平人,在澳門賭場工作。黃健沛說,他開始參與網絡賭博時,是謝某真在澳門時介紹他做的。後來,黃健沛開始管理網絡賭博網站,謝某真成為他的老闆,他就和其他同案人在謝某真位於番禺區華景新城的住處進行網絡賭博管理。
  昨日上午,荔灣區法院開始分批對31案68人公開宣判。其中55人犯開設賭場罪,7人犯賭博罪,6人犯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五個月。在判決中,高額罰金引人矚目,被告人分別被處罰金5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案情
  68人受審
  全國最大
  人數最多
  層級最高
  這起網絡賭博案特點鮮明:
  一是層級分工明確。層級方面,按照“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層級管理的模式。具體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確,有專門負責發展下線的,有專門負責網上投註的,有專門負責對數計數的,還有專門負責賭資轉賬交收的。
  二是涉案金額巨大。從2008年至2013年4月上述賭博網站共接受投註額人民幣高達4840多億元,代理獲取的利潤豐厚,令涉案被告人不惜鋌而走險。
  三是多為親屬熟人合作。被告人獲得代理賬號後,就發展子侄妻女及熟人朋友作為下線或是幫忙管理計數,以致共同犯罪,到頭來一起進了監牢。
  四是作案地點分散、隱蔽。作案地點多為被告人自己的住處或者租賃來的房子,散佈、藏匿在普通居民樓里,較為隱蔽。
  罪名
  3人以上
  可判賭博罪
  開設賭場罪
  最高刑10年
  審理該案的廖法官提醒,購買國家允許的彩票競猜球賽,是合法的,但如果私自賭球,則有可能犯罪。
  廖法官說,賭球可能會涉及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兩個罪名。以盈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兩種情況將構成賭博罪。如果是聚眾賭博,只要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達到5000元,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就已經構成賭博罪。賭博罪的量刑標準在3年以下。
  廖法官說,網絡賭博可能涉及到的最重的罪名就是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話可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情節嚴重”就是指賭博網站抽頭漁利達到3萬元,或賭資數額達30萬,或人數達到120人。
  “現在正值世界杯期間,法院選擇在世界杯期間宣判,也是想告訴大家,世界杯可以看,球就不要賭了。”廖法官提醒。
  內幕
  先賭上癮
  後當代理
  親友熟人
  一起入獄
  據新華社電 (記者毛一竹、詹奕嘉)此案被告人人數較多、構成複雜,令人震驚的是,部分被告人是收入不菲的國企或外企“白領”、社區工作者。
  30歲出頭的汪某是一名社區工作者,曾獲得廣州市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還擔任過廣州亞運會志願者。但從2006年世界杯開始,汪某迷上了電話投註賭球,2011年從朋友處得到網絡賭球賬號後更是痴迷其中,從“會員”發展成“一級代理”,僅一年半時間便接收了上百萬元的投註。“80後”楊某本科畢業後進入廣州一家外資工作,月收入至少有七八千元,還經常獻血。但染上賭癮後,楊某也開始在工作之餘“兼職”,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共接收賭資超72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這些被告人多為親屬、熟人之間互相“發展”、互相合作,猶如“傳銷”。據主審法官介紹,不少被告人獲得代理賬號後,就發展親屬、朋友作為下線或是幫忙管理計數,以致共同犯罪,到頭來一起進了監牢。  (原標題:白領兼職代理賭球 親朋好友相互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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